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114學年度教師甄選報名
登記報名(報名期限:2025/5/5)
登入系統(完成登記者)
※「個人資料保護法」公開聲明內容 ※
歡迎使用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相關服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了確保使用者 之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之保護,當您已閱讀並同意「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時,即表示您願意以電 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如需服務請洽本校之服務人員。 (以下為 本校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請您務必詳閱。) 一、個人資料蒐集目的: (一)依照正規教育體制內各級學校(含學前教育、小學、中學、職業學校、大專校院及特殊教育)與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之 教育服務、不具教學性質之教育輔助服務、相關行政業務、授予學位證書等之行為均屬於本校之個資蒐集目的。 (二)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本校營運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 二、個人資料蒐集類別: (一)識別類(例如:中、英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識別碼、學生或員工證號、聯絡電話號碼、地址、性別、出生地、電子郵 遞地址、帳戶號碼與戶名、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 (二)特徵類(例如:出生年月日、國籍、個人照片、筆跡與紙本文件)。 (三)財務細節類(例如:銀行帳號、戶名或與本蒐集目的相關之財務資訊)等。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利用期間為本校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提供服務之地區。 (三)對象:本校之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公司、合作推廣單位、業務往來機構、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四)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您就本校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查詢、閱覽、複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請求停止處理、請求停止利用、請求刪除等權利。 五、您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但部份資料限定必須填寫,以利後續學籍及課程學習等相關行政業務需求。 六、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政策的權利,修改後的條款將於本網站上公告,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七、自我保護措施 請您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勿將資料提供給他人,並於使用完成後務必執行登出動作。 八、隱私權保護政策諮詢 若您對自己在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網站中隱私權有任何問題,請您與我們聯絡。
我同意上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