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延平高級中學
六十七週年校慶運動會網路報名表單

 

參賽組別

    

報名時間:102年9月30日至102年10月3日

私立延平高級中學六十七週年校慶運動會競賽規程 

一、宗旨:為倡導學校運動風氣,鍛鍊師生體能,提高運動水準。

二、比賽日期102年11月8日(預賽日期10月14日)

三、競賽分組:國中女生組、國一男生組、國二男生組、國三男生組、國中男女混合組

         高中女生組、高一男生組、高二男生組、高三男生組、高中男女混合組

四、錦標項目:

  1.競賽總錦標:國一、國二、國三男生各取二名、國中女生取三名 、國中混合組取一名

        高一、高三男生各取三名、高二男生取二名、高中女生取三名、高中混合組取三名。

     2.精神總錦標:表現優異者給獎

  評分辦法:預賽至校慶期間各項比賽,由體育老師依各班之秩序、服裝及選手參賽精神等等,以及特殊優良表現給予評分。

五、競賽項目: (自由報名為可參加或不參加,但個人仍然受參加項目限制)

  七年級男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20)

  八年級男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20)

  九年級男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15)

  國中男生組 800M(自由報名)跳高(自由報名)

  國中女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20)800M(自由報名)跳高(自由報名)

  高一男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15)

  高二男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15)

  高三男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15)

  高中男生組 800M (自由報名) 、高中男生1500M(自由報名) 、跳高(自由報名)

  高中女生組 100M、200M、400M接力、大隊接力(20)、跳高(自由報名)、800M(自由報名)

  高中女生組 拔河(20)  

  國中混合組 大隊接(男10 女10)

  高中混合組 大隊接力(男10 女10)

  高三混合組 拔河(男10 女10)

六、競賽方法:報名人數

      1.每人報名最多以兩項為限(接力不在此限)。

      2.每班每項報名以兩人為限,400M接力以一隊為限。

      3.大隊接力視實際參賽人數報名。每班應報名1隊參賽。

      4.高中男生800M及1500M各組如報名人數太少則併為一組比賽。

七、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審定之最新國際田徑規則(規則未明文規定者由本裁判委員會制定之)

八、競賽總錦標成績計分方式
      1.獲得各項比賽第一名者得七分、第二名得五分、第三名得四分、第四名得三分、第五名得二分
   (400M
接力視為單項)另大隊接力加倍計分。

      2.各組各錦標之名次判分,均以各單位人員在各組比賽中所獲得之名次換算為分數其相加之總分
   最高之單位為冠軍、次為亞軍、再次為季軍。如積分相等則以第一名獎牌數多者為優勝,如又
   相同則以第二名獎牌數判定,餘類推。如不能分出勝負時則並列。

      3.混合組分數計算方式:個人項目和同年級一起競賽,如獲得名次則分數分開計算。

九、競賽秩序:均由體育組編排之。

十、參加辦法:

  1.報名時間及地點:於102年9月30日至10月3日線上報名,由體育股長登錄。

  2.報名表完成後,體育組將統一核對書表發回一份各班存查。

十一、申訴:

  1.比賽爭議:以裁判依規則之規定的判決為終決。

  2.合法之申訴:應由參加班級導師簽字之申請書為準,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表格附於秩序冊內)  

  3.有關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向體育組提出,其他有關競賽時所發生之爭議,應當場提出
  並於賽後依規定補具正式手續。

  4.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隊職員請勿當場質詢裁判,妨礙比賽

十二、獎勵

  1.各單項之前三名,由學校頒發金、銀、銅獎牌及獎狀; 第四、五名頒發獎狀

  2.破記錄獎:各單項成績打破記錄者另給獎鼓勵。

十三、罰則
 1.
各項比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冒名頂替或重複報名者,經查明屬實者,取消其資格及已得或應得
  之名次和分數,並由體育組提出懲處。

 2.
參加比賽之選手(個人或團體),服儀不整或無故棄權者將受懲處。
 3.
參賽選手如有違反運動精神、不正當行為者或不服判決之情事,取消其所有比賽所得或應得之分數。

十四、附則:
 1.
大隊接力每班均需報名參加,競賽時應著統一樣式體育服參加比賽。
 2.
競賽中為求公平及安全性考量,所有競賽項目之選手不得穿釘鞋比賽
 3.
參加比賽之選手必須著運動服。
 4.
如遇風雨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得由體育組裁定比賽停止或延期。
 5.
為避免發生爭議,已比完的選手及觀眾都禁止進入跑道或陪跑。
 6.
參賽選手在跑道上比賽時,應特別留意不能越界(踩線)、或從左邊超越前方選手(容易踩線),
      
否則會取消資格。
 7.
大隊接力比賽時,完成比賽者立即離開跑道,並到場外加油。
 8.
身體不適合劇烈運動者請勿報名參加。
 9.
本規程如有未盡之事宜,由體育組隨時修訂之。